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未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以及电解车间未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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