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未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以及电解车间未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