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企业对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酸洗槽未采取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池,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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