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版》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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