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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