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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筑坝方式或者排放方式或者尾矿物化特性或者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或者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或者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或者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进行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版》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