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生产、储存企业或者使用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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