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设定依据: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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