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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未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版》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