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行政决定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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