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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