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排放污水,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污染物,或者以漫流方式排放、倾倒污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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