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