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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未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