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区财政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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