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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财政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