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在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干扰其正常运行,或其他影响水土保持设施正常功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
行政决定部门: | 椿树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