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食品摊贩采购、销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椿树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