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椿树街道办事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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