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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摊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