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县是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天桥街道办事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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