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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垦殖、放牧、晒粮、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办集市贸易、采砂、取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天桥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