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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未设立或未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广外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