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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餐厨垃圾产生者未按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清运或其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设施不符合相应标准或清运单位未将餐厨垃圾运输到规定地点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