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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未按规定管护宣传设施或者标语宣传品的,无法保证设施的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无法保持标语宣传品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