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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行政决定部门: |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