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污损、张贴广告、擅自架设线缆、拆除或挖坑取土、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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