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污损、张贴广告、擅自架设线缆、拆除或挖坑取土、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