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除工业企业外,对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未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