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对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后,相关单位未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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