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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临时处置点经营单位未将建筑垃圾接收量、处置量、再生产品生产供应等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管理和服务平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