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复制单位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复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