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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复制单位未依照《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留存委托方提交的复制委托书和其他法定文书以及复制样品、生产单据、发货记录等备查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复制管理办法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