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超过2条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行政决定部门: 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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