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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