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和谐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MA01L48C2X
法定代表人: 姜星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1号
处罚依据: 依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2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0月20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涉嫌存在使用未成年工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0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与单位员工核实相关情况,到公安机关调取未成年工身份信息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外大街54号1号楼1层1-1、2层1-2用工期间,于2023年5月15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李某;于2023年7月8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杜某某;于2023年8月21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白某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等3人属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该单位涉嫌在安排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李某等3人工作岗位之前未按要求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李某于2023年11月4日离职,杜某某于2023年10月31日离职,白某某于2023年10月20日离职。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和谐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李某等3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李某等3人《员工离职申请书》、《人口信息核查》打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前未按要求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依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2的规定,该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按招用3名未成年工,每人2000元标准,处以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18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1-19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