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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6MA0054MB5J |
法定代表人: | 王耀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5﹞013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5年4月1日17时46分许,西城区什刹海街道西黄城根北街丙8号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名工人(白某某,男,61岁,身份证号:1324211963********,河北人)死亡。2025年6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西政函〔2025〕120号),同意《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丙8号“4·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西应急文〔2025〕7号)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北京衡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整改;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电锯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行为均未形成有效记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证据一: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丙8号“4·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西应急文〔2025〕7号);证据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丙8号“4·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批复》(西政函〔2025〕120号);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3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8-04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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