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汶丽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MADMHFFE44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大栅栏街道罚字﹝2026﹞10019号
处罚依据: 北京鑫汶丽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属于乱堆物料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本市正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的影响市容的物品无法确认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物品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物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责任。公告期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堆放的物品予以清除。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基准系数+情节系数 X ),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北京鑫汶丽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4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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