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益浩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5825115639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5﹞010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4年12月8日16时50分许,西城区金融街街道金融大街35号1号楼(国际企业大厦C座)装修改造工程一层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分包单位北京益浩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王某某,男,61岁,身份证号:1422321963********,山西人)死亡。2025年3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西政函〔2025〕47号),认定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发现门式移动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整改,对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纠正王来喜违规登高门式移动脚手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 C座“1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西应急文〔2025〕1号);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C座“1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批复》(西政函〔2025〕47号);3.调查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4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6-06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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