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潇湘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MAEHFYC33K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5﹞017号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58裁量阶次A:“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5年9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朱连胜、杨卫国对北京潇湘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42号1幢1层103大厅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北京潇湘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门店广告牌安装发包项目中,存在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整改复查意见书、《户外广告标识制作安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58裁量阶次A:“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2-18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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