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世爵八号(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MADGL97E3Q |
| 法定代表人: | 刘芳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26号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2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接到匿名举报称,该单位涉嫌存在使用未成年工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与单位员工核实相关情况,到公安机关调取未成年工身份信息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7号-1层-101-02用工期间,于2025年3月1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侯某某、于2025年5月15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尤某某、于2025年6月21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某某、于2025年7月29日招用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姜某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侯某某等4人属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该单位在安排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侯某某等4人工作岗位之前未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张某某已于2025年8月5日离职,尤某某、姜某某、侯某某已于2025年10月4日进行了健康检查。该单位主动于2025年10月2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上5人以下,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未对未成年工造成人身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世爵八号(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侯某某等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侯某某、尤某某、姜某某的《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张某某的《辞职申请表》复印件,《人口信息核查》原件,《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电话记录》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前未按要求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2的规定,你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以每人2500元的罚款,共计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1-20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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