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351619366Y
法定代表人: 翟宇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6﹞7号
处罚依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9日接到匿名举报称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9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9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6〕120101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1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9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7号),责令该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6〕12010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7号)的内容改正,未按要求报送《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设立工程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凭证》原件与复印件、《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7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6﹞120101号)原件、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总包)》复印件、《人工费用拨付凭证》复印件、《工程款过程结算凭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复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鉴于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未完全改正,未改正比例为50%且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两次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2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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