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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坛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2MACL2GN25J |
法定代表人: | 胡世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1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接到马某某等8人投诉天坛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就上述案件立案。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与员工核实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20号圣都大厦1208经营用工期间存在拖欠马某某等10名员工工资共计232761.1元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29号),责令该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该单位逾期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天坛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天坛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资表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代发工资明细打印回单》复印件、《天坛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状况表》复印件、《马某某薪资确认》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电话记录》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29号)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2-21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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