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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盛永昱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6355270165C |
法定代表人: | 毛志善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城管罚字﹝2024﹞10121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情形。并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决定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1-02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