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安里口腔诊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757749806P |
法定代表人: | 张咏鹭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什刹海街道罚字〔2022〕20187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安里口腔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的行为,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鉴于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对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安里口腔诊所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安里口腔诊所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2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9-21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