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6200002243334029
法定代表人: 冯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劳监罚字〔2022〕015号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4日接到举报反映该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关于印发<光大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干部员工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安排的通知》、《关于下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公司2021年度考核为E人员再考核方案的通知》涉嫌存在违法的行为。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7-8层,16-17层用工期间,制定的《关于印发<光大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关于印发<光大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时,存在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关于印发<光大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复印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复印件、《关于下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复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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