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天文弘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802041875Q
法定代表人: 何怀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西建)字〔2022〕第530048号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北京天文弘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建发〔2019〕8号)C1665200A0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北京天文弘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处10000元罚款。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建发〔2019〕8号)C1613900B0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中低档的: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在该工程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广平处单位罚款数额(10000元)百分之六点二五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为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8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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