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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富贵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6553129664P |
法定代表人: | 郝万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13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接到区公安分局白纸坊派出所移交线索,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年华购物中心B106粮呈吉时美食城11档口经营的驴肉火烧涉嫌违法使用童工。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经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年华购物中心B106粮呈吉时美食城11档口经营驴肉火烧的为北京富贵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该单位为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5月7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55023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5月12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55023号)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6月1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16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55023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16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55023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16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富贵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北京富贵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5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7-16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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