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至上发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MA002JGL3X
法定代表人: 孟祥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6号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12日接到匿名举报称北京至上发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2024年1月劳动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与单位员工核实相关情况等相关调查程序。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7-2,17-3,17-4,17-5幢1至2层商业E07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23年12月分别延长刘某某、高某工作时间48小时,2024年1月分别延长甘某某、高某工作时间56小时,上述人员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52小时。2024年1月未能保证甘某某、高某2名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至上发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打印件、《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考勤表》复印件为证。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现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每人100元标准,共计3人,共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9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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