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成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330331769N
法定代表人: 杨成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14号
处罚依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行政机关陆续收到线索反映该单位于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无故拖欠北京广州大厦安全改造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10日予以立案。经调取证据材料,进行调查询问查明,该单位涉嫌在北京市西城区横二条甲3号北京广州大厦安全改造工程项目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无故拖欠34名员工工资306986元。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7号),责令该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此行为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本行政机关。但该单位仅支付了陈某某等6名员工工资共计10000元,仍拖欠33名员工工资296986元,未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劳综执责字[2023]17号)的要求改正。以上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职工名册》打印件、《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工资表》打印件、《广州大厦工资汇总表》打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电话记录》打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属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作出1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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