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1531644X |
| 法定代表人: | 卫新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6﹞4号 |
| 处罚依据: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接到该单位涉嫌违法线索,并于2025年12月21日立案。经调查,该单位伪造档案材料于2005年11月21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为杨某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2024年10月29日,本行政机关作出《关于撤销某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的决定》。杨某某2005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86196.89元,2026年2月14日某某上述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已退还。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移交函》原件、《涉嫌侵害社保基金行为核查报告》原件、杨某某电子人事档案、《工作记录》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按照骗取金额2倍的标准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172393.78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4-30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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