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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北青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633647795Y |
法定代表人: | 池江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应急罚﹝2024﹞012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24日,我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甘石桥242号加油区、配电室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为电工景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取证照片说明(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的规定:“未为5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2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5-23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