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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96957778356 |
法定代表人: | 丁永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10号 |
处罚依据: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接到王某某投诉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人社综执告字〔2024〕3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EMS邮件拒收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北京劳动就业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8-02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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